大馬購屋政策說明
1.政策法規
根據馬來西亞《國家土地法典》(National Land Code, NLC 1965)第433B條規定,外國人(或外國公司)欲購入馬國土地,需先取得所在地州政府批准。
土地事務由各州政府管理,條件可能會因州而不同。
2.購屋門檻與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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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州設有不同的最低門檻定購價,低於此價格一般不得購買(部分州如檳城可有例外),例如:柔佛、吉隆坡、沙巴多地均為RM 100萬(若以匯率7:1,約台幣700萬);檳城部分地區專案,最低可能有RM 40萬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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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頂、霹靂等州有 RM 30萬~50萬不同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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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購買高樓住宅(condominiums、serviced apartments)、分層排屋(strata title terrace)兩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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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購買中、低收入戶的住宅、馬來保留地(Malay Reserved Land)、原住民(Bumiputera)名下分配的房屋單位。
3.須取得州政府批准(State Authority Consen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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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筆交易需提交申請予當地土地局,通常由律師代為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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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買簽約時,會有律師見證(收取律師見證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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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處理時間為 1~3 個月。
4.其他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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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產轉移印花稅(stamp duty):自 2024年1月起,外國人買賣需支付 4% 固定稅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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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售房產時適用的 不動產增值稅(RPGT):外國人出售5年內須繳約30%、持有5年以上則約10%
5.貸款與融資
外國人雖可向當地銀行申請按揭貸款,但須符合特定條件,審核標準比本地人嚴格;MM2H 持有人可能較易取得貸款。
